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乙方使用由甲方品牌形象,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区域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在 区域开展甲方品牌独家特许加盟经营。
第二条 规模
乙方保证有合法的办学手续。现有 台电脑, 平米办公经营用房, 名专职教师。
第三条 独立的经营者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
2.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但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连锁规范管理。
第四条 加盟金
1.乙方于签定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合计 元。
2.加盟金主要为乙方支付其使用甲方商誉、广告宣传等无形资产的费用。
3.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退还加盟金。
第五条 管理费及纳税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免交纳品牌专项管理费 元。
2.管理费主要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接受甲方经营指导、帮助及培训员工等费用,其经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于每年年初十日前向甲方交纳当年管理费。
4.乙方按规定在乙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六条 经营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江苏省连云港五洲计算机学校”连锁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内外装修的风格和标识、招牌等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
2.乙方营业必须的工作服、包装袋、标签及所有的消耗品,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规范的产品。
3.本条所列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江苏省连云港五洲计算机学校县级独家加盟校回报:
⑴一证一牌二年期限;
⑵一整套招生教学管理方案;
⑶提供1-2名主讲教师;
⑷全国媒体合刊广告20次以上;
⑸每月2人连云港就业机会;
⑹到加盟地现场授牌招生炒作。
⑺提供各类认证考试;
⑻提供江苏省连云港五洲计算机学校钢印证书;
⑼免费为加盟校制作链接网页;
⑽享受10-30%招生奖(县级加盟校开展不了的专业学员送到连云港总校后所交学费的奖励)。
2、江苏省连云港五洲计算机学校地级独家加盟校回报:
⑴一证一牌二年期限;
⑵一整套招生教学管理方案;
⑶提供1-2名主讲教师;
⑷全国媒体合刊广告20次以上;
⑸每月2人连云港就业机会;
⑹到加盟地现场授牌招生炒作。
⑺提供各类认证考试;
⑻提供江苏省连云港五洲计算机学校钢印证书;
⑼免费为加盟校制作链接网页;
⑽享受10-30%招生奖(地级独家加盟校开展不了的专业学员送到连云港总校后所交学费的奖励);
⑾享受县级加盟校所带来的间接招生效益(允许江苏省连云港五洲计算机学校地级独家加盟校(地级市、地区、州、盟)在辖区内开设江苏省连云港五洲计算机学校县级加盟校(县级市、县、区、旗),但需报江苏省连云港五洲计算机学校总部备案,并由总部提供证牌等);
⑿享受其开发的县级加盟校的管理费(1000元/年、不需上缴江苏省连云港五洲计算机学校总部);
⒀享受江苏省连云港五洲计算机学校总部返还的其开发的县级加盟校交纳的加盟费(5000-10000元/家)的50% ;
⒁享受其所开发的县级加盟校10-30%招生奖(其所开发的县级加盟校开展不了的专业学员送到连云港总校后所交学费的奖励)。
3、省会城市独家加盟校回报同地级独家加盟校回报 (略)。
第八条 纠纷、质量事故报告义务
乙方在营运中发生质量投诉,由此引起的相应诉讼及其它纠纷,应尽快妥善处理,避免和减少对“江苏省连云港五洲计算机学校”品牌的负面影响,并及时报告甲方,以获得甲方的支持和协助。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二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合同意,可以更新或续签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如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加盟者在规定的期限纠正其行为,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拖欠须交甲方的管理费超过二个月;
(3)乙方的其它严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4)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投诉的情况。
2.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警告,并协商处理办法,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2)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对外设立担保或进行其它处置;
(3)乙方向他人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资料文件。
(4)乙方损害甲方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及其它加盟者的工作及经营。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经营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经营。
(6)法令、政令要求乙方终止经营。
3.如果甲方发生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可以以书面形式敦促甲方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义务,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如乙方希望出让或出租时,甲方有权优先接替、承租。
第十二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
第十三条 其它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向乙方详细说明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获得了乙方的充分理解。
2.乙方理解并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任一款,均须向对方赔偿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协商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加盟金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后生效。
3.未尽事宜,甲方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城地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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